长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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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务院令第47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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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城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0月11日由国务院令第476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概要:
1. 长城定义与保护范围
长城包括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2. 保护原则
长城保护应遵循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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