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国家标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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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6-11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名环评工作者,现在有个疑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第三方治理成本。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以《“十
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造纸、建材等十五个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这里的对园区内企业污水,要是委托第三方治理,那么企业的生产废水是不是不需要处理就交给第三方治理?那这样是不是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冲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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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国家标准的回复概览
主题: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企业的责任与排放标准要求
关键信息
1.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
2. 治理模式转变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
3. 责任划分
排污单位仍是污染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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