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省委发〔2019〕29号)等要求,参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1003号)、《浙江省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自然资函〔2023〕43号)、《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修订稿)等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学基础、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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