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7号)要求,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控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技术规范(见附件1-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kk@jshb.gov.cn; (二)纸质文件方式: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邮政编码:210036)。 附件: 1. 《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 《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0日
本文件规定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可参展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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