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实现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科研设计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反复论证住宅建筑可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建筑策划与绿色设计文件,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 本标准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号,邮政编码:11000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 编 单 位:沈阳市绿色建筑协会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曹 辉 杨德福 王 红 王蕾蕾 王晓东 谢春清 王少营 冯国会 贾 洁 李少朋 宿专青 孙 强 孙胜进 郝建军 解维威 王朝帅 徐云飞 马黎明 郭晓朝 白亚娜 杨雨铮 张 寒 白文彬 周雨婷 薛 菲 主要审查人:陈志新 任志生 张晓明 郭晓岩 金 鹏 刘子青 郑襄勤 姜 雷 张 岩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沈阳市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沈阳市住宅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建筑的绿色设计。 1.0.3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基础上,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住宅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住宅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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