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7)5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制度,水土保持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水土保持监理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6)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冯博 崔磊 戴松晨 黄刚 高繁 秦甦 张磊 邢伟 刘长明 郝连安 冯磊 陈世家 沈阳 余博 张智 田仁喜 陈晓晗 欧阳潮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薛联芳 李仕胜 王小明 伏四明 李精华 戴向荣 陈胜利 李健 邱进生 马世军 张习传 岳增璧 张平仓 雷孝章 张耀阁 张华明 贺康宁 宋晓彦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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