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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