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公告》(公告 2015 年 第 17 号),我局对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 年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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