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税务局、电力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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