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7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