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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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厅拟委托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目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秦 骁 朱 娜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66309125
电子邮箱:hnhbfsc@126.com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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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委托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委托部分辐射类行政服务事项至下级部门,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率。
委托事项
1. 许可证核发与管理涉及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及Ⅱ、Ⅲ类射线装置的销售、使用,以及医疗用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
2. 审批与备案包括放射源转让(Ⅲ、Ⅳ、⅕类)、进出口备案、异地使用备案及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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