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迎庆、汪莹、李春英、牛振、彭超。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移动式x射线机开展x射线摄影或透视等检查的床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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