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7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总则,通用术语,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噪声、振动与电磁环境控制工程,生态环境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邮政编码:100045) 清华大学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彭溶 刘媛 许晓芳 刘丽丽 李金惠 谷振华 沈滨 张国宁 郭祥信 谭华 魏文侠 潘本锋 林珊珊 陆家榆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连碧 栾志强 李孝宽 方先金 张凤英 刘玉强 岳涛 孙然好 刘超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噪声、振动与电磁环境控制,生态环境修复与风险管控,生态环境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下程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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