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桂发﹝2018﹞23 号) ,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事项,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正在制订或修订中,为承接好过渡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工作 ,现将自治区级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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