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硫酸利用处置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废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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