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部署,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本次申报全部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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