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明、许晶、滕腾。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术语和定义、编制程序、标准文本要求和编制说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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