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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