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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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3-14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尊敬的陈部长: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避免地方干扰,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震慑力,避免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对环境监察执法的干预。作为环保领域率先改革的重大举措,这项机制是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就必须有相应的、富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机制跟进,才能保证良好效果的落实。 但是,改革避免不了阵痛,此次制度改革不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问题,同时面临大量的人、财、物调整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关系队伍稳定和改革成败。因此,笔者建议,在进行顶层设计时,要至少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要处理好人员编制问题。当前,各地基层环保机构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参差不齐,有的县(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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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关于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的建议与回应
主题:针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及环保部的工作进展。
关键内容
1. 改革背景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以增强执法权威性,减少地方干预。
2. 建议要点(来信):
人员编制需妥善解决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数量不均的问题。
职能与调整改革涉及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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