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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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6-11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及修改理由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326343479@qq.com,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
联系人:汤瑞黎,89071221,18580878131。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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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是一份旨在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文件,其核心内容涉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不予处罚清单
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7日内完成备案的不予处罚。
未报批环评报告未造成污染或生态破坏,且企业自行关停或停止建设的不予处罚。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公开3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排污登记表未填报或数据不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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