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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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按照《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 文件要求:“改革期间,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严禁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确需调整干部和调动、录用人员的,应事先征得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凡自本通知印发后,违反上述要求做出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现我市垂管改革基本结束。 请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国家或省级统一招考的公务员考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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