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本标准规定了手术室X 射线影像诊断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安全操作要求和放射防护检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手术室中应用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含CT) 和介入放射学设备等进行近台同室操作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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