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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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19〕146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实施日期 2019-12-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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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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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指导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
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遏制臭氧浓度上升
适用行业
涵盖玻璃纤维制造、机动车维修、板材、制药、农药、铸造、焦化、橡胶制品加工等20个重点行业
治理思路
1. 源头替代
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替代传统溶剂型产品
2. 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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