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及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信息化建设、贮存及包装容器、重点利用处置设施、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及利用处置经营设施的设计、建设及验收,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环境监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业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及利用处置设施及具有放射性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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