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改办〔2018〕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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