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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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09-19
实施日期 2019-09-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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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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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本通知旨在深化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强化排污权核定、交易市场规范及监管措施,促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
关键要点
1. 排污权核定
初始排污权按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或省级细则核定。
新增排污权依据环评报告中的年度许可排放量核定。
富余排污权通过减排措施形成的排污权,需年度申请、审核并公示。
2.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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