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促进水质持续改善,我厅决定对《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进行修订,形成《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宝贵书面意见,于5月31日前反馈我厅。《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hbt.jiangsu.gov.cn)“意见征集”栏目中查阅。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征求意见稿) 3.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3日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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