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长三角发展战略,推进甬舟标准一体化合作,打造标准化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气象局、宁波市气象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甬舟区域内适用,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舟山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舟山市港航气象台(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宁波市气象服务中心、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海事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宁波、舟山港口作业气象预警的术语与定义、预警内容、预警等级和预警图标。 本标准适用于非台风天气下宁波、舟山范围水域引航、航行、离靠泊及港区作业等气象预警服务。 本标准不适用于渔船码头和客运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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