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再次就《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6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丽 电话:(010)84915162 传真:(010)84915187 电子邮箱:li_li@craes.org.cn 附件: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 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污染防治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或替代材料的物质再生利用方式,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用作替代燃料的能量再生方式。 对于已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再利用,即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固体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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