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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