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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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发布日期 1991-07-27
实施日期 1991-07-27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核安全局 1991年7月27日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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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要求,也可推广至其他核设施。
涵盖核电厂全生命周期(选址、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的质量保证活动。
2. 质量保证原则
责任主体完成具体工作的承担者(如设计、制造单位)对质量负主要责任,而非验证人员。
大纲要求需制定总大纲和分大纲,包括质量活动、验证及客观证据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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