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做好我市村庄规划工作,统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标准,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6]22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用地分类。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邮政编码: 100045,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ghysjs@163.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 68021694, 邮箱: bjbb3000@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土地权籍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引、涂英时、张志杰、张莹、褚占龙、古立、张昊、李佳霓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建、陈莹、孙毅、丁奇、唐燕、闫琳、单彦名、熊燕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 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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