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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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1958-09-04
实施日期 1958-09-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58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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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概览
核心内容
1. 领海范围
中国领海宽度为 12海里,适用于所有领土,包括大陆、沿海岛屿及台湾、澎湖、东沙、西沙、南沙等群岛。
2. 领海基线划定
以大陆及沿海岛屿的基点连线为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为领海。
内海范围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及马祖、金门等岛屿。
3. 外国船舶与飞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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