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为规范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科学性实用性,提升村庄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乡土风貌,引领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省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导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导则》试行期间,请各地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意见建议反馈省厅,省厅将结合各地意见建议,对《导则》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7月3日
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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