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我局制订了《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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