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山大学、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湖电镀有限公司、中安环(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表面工程协会、深圳市华安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金基、陈吴明、钟晓宁、李选玉、吴福容、林昌民、吕中平、徐长兵、宋开玺、陈正旺、魏嫦莹、刘凯、王长根、朱向东、王成、温炎燊、王瑛。
本文件规定了电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一般要求、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措施和应急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企业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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