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2015-2016 年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2763 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标准编制组共同编制《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本标准是在借鉴国内外绿色生态规划设计实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后制定。 本标准共分为12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布局;5.生态环境;6.绿色交通;7.绿色建筑;8.水资源;9.低碳能源;10.固体废弃物;11.信息化;12.人文关怀与绿色产业。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010-68015038,电子邮箱:jbb@bjgtw.gov.cn)。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焦舰、李冰、包延慧、赵天、石悦、李嘉锋、边晋如、贾航、宋思媛、金颖、吴若昊、张琳、赵雪平、朱颖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迅、王有为、鞠鹏艳、鹿勤、王磐岩、郝军、王军、邹涛、徐小伟、李先
1.0.1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低碳节能和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规范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和评价,并适用于指导我市与绿色生态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和自我评价。 1.0.3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应在生态环境诊断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区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技术、文化等特点,针对规划设计的绿色生态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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