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名录(2025年版)》施行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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