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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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政文[20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实施日期 2020-12-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长乐区玉田镇尖竹水厂尖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0〕16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诏安县等三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20〕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水厂南海水库等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0〕2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福安市穆阳镇等六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宁政文〔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12.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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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概览
核心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了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保护区分布
福州市长乐区尖竹水库
漳州市龙海市湖后水库、诏安县枫树岗溪和梅洲水库
泉州市南安市南海水库、安溪县西溪和依仁溪
宁德市福安市穆阳溪、湾坞镇水库、古田县3个水源地、霞浦县雉溪山塘
保护区等级划分标准
1.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周边核心区域(300•1000米水域+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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