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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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穗环〔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02-01
实施日期 2023-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州、佛山、中山市生态环境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广州、佛山、中山等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加快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现将《广佛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广佛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
核心内容
1. 目的加强广州、佛山、中山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监管,联合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依据基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
关键措施
信息共享三市共享监测机构基本信息、业务活动及案件查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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