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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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省政府令第340号
发布日期 2021-02-07
实施日期 2021-02-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李干杰
2021年2月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pdf 【3.45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废止的省政府规章概览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17项省政府规章,涵盖科技、行政、审计、农业、卫生、社会福利、建筑安全、贸易、残疾人权益、消防、工业安全、能源、信息公开、海上救援、行政投诉、教育及信用管理等领域。
废止规章清单
1. 科技类
• 《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
2. 行政类
• 《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
•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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