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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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3/T0277-2018
发布日期 2018-12-30
实施日期 2019-01-30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例》等法律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制定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行国家和浙江省⾏行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年1⽉月1⽇日起执⾏行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沈⼩小东、沈沈鸿海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臭⽓气浓度排放控制、管理理、监测和监督要求。
汽⻋车、船舶、⻜飞机等维修⾏行行业参照本标准中⼯工业涂装的相关规定执⾏行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臭臭⽓气浓度的排放管理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理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和臭臭⽓气浓度的排放管理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_T 0277-2018).pdf 【0.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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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是一份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该标准旨在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特别针对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
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范围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的VOCs及恶臭气体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
2.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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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法
  • 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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