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7-06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代履行程序,依法追缴代履行费用,有效遏制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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