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是对《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 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能源和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次为第二次 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补充了方法原理; ——完善了实验步骤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7 年 12 月 22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 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 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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