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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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3-12-04
实施日期 2013-12-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一、城区建筑施工扬尘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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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辽宁省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1. 定义
城区建筑施工扬尘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中产生的悬浮颗粒物(如砂石、灰土、工程渣土等)。
2. 计算方法
公式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总排放量(W)= 基本排放量(WB)+ 可控排放量(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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