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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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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主题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强化环境监管能力。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水、大气、噪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 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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