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50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规字[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实施日期 2022-08-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十四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7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主题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强化环境监管能力。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水、大气、噪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执行
2.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赣环发[2015]5号 (匹配度 0.949)
  • 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 赣环应急[2022]2号 (匹配度 0.823)
  • 江西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实施细则 赣环监字[2009]12号 (匹配度 0.758)
猜你喜欢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