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省厅制订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辖区相关工作,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二、将本辖区内本年度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有关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 三、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厅。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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