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一并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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