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塑料包装制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塑料包装制品的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产品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标识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T 209-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要求; ——调整了降解类产品降解指标的要求; ——删除了易于回收类包装要求; ——增加了不可降解类产品生物基材含量要求; ——增加了产品中重金属、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溶剂残留的要求; ——增加了产品中氯乙烯和苯乙烯单体的要求; ——调整了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塑料包装制品委员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209-2005、HJBZ 12-2000。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包装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为主要材料的包装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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