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切实有效控制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国家有关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现就银川都市圈地区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附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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